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图书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二)图书资料、文献和采编、储藏与借阅。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图书馆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图书馆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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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主要任务是:
一、图书馆评估定级实地考察工作
对照《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办馆水平为目标,加强馆内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规范管理制度建设。
二、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服务跟踪和完善
根据市级文件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后续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全面的图书阅览等公共文化需求服务。
三、完成鲤城区图书馆分馆建设
分馆与鲤城区文体活动中心共建,馆内设有外借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图书期刊库房及图书漂流职工书屋、配置歌德电子借阅机等。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图书馆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8.25万元,本年支出117.9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3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118.2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6.48万元,下降44.9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6.8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万元。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51.39 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117.95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6.77 万元,减少45.0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6.86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6万元,公用支出25.26 万元。
2.项目支出51.09 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
4.经营支出 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2.44万元,减少68.0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项目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0.1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去年建设了4座24小时自助借阅借。
(二)基本支出66.8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71万元,增长13.03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0 %。具体情况如下:无该项目。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长0%,主要是:无该项目。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