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公布第三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
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的通知
泉建建〔2021〕5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服务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泉建综〔2020〕62号)等有关要求,今年第三批共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办理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相关手续,现将名单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http://zfjsj.quanzhou.gov.cn)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主动、及时告知泉州市住建局,并办理信息登记,作出书面承诺。机构跨省承担业务的,应向福建省住建厅备案,否则告知事项不予受理。未进行告知或告知未受理的,不得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无效。
三、市住建局对鉴定机构名单库内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已列入鉴定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发生资质、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告知,申报变更内容。机构相关信息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http://zfjsj.quanzhou.gov.cn)实时查询为准。
附件:第三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