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四批
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
业务的机构名单的通知
泉建建〔2021〕8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服务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泉建综〔2020〕62号)等有关要求,今年第四批共3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办理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相关手续,现将名单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http://zfjsj.quanzhou.gov.cn)予以公布。
附件:第四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