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预算及2015年决算说明
时间:2016-06-24 09:36 浏览量:1

2016年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预算说明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要求,以及《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610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职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人民防空工作职能,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做好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区住房和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依法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六)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配合市城乡规划局编制我区城市建设规划,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修编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我区土地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区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人防教材,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抢救和抢修,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详见附表。

 

 

2015年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决算说明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鲤政财〔2014133号),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职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人民防空工作职能,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做好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区住房和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依法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六)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配合市城乡规划局编制我区城市建设规划,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修编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我区土地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区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人防教材,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抢救和抢修,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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