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7-01-30 15:05 浏览量:1

2017年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职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人民防空工作职能,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做好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总编制数47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1人。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财政全额拨款

10

9

鲤城区土地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6

4

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站

财政全额拨款

4

4

鲤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

3

3

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财政全额拨款

13

12

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6

4

鲤城区房屋征收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区住房和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依法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六)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配合市城乡规划局编制我区城市建设规划,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修编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我区土地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区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设;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编制人防教材,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进行抢救和抢修,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所列数据为汇总下属单位后的数据,其中住房和建设局本级数据包括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鲤城区土地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站、鲤城区房屋征收中心)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下属单位后)收入预算为1027.78万元,比2016年增加28.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183.93万元,其他115.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7.78万元,2016年增加227.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5万元,项目支出128.7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2.45万元,比2016年增加22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7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离休费、退休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行政运行216.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5万元。主要用于鲤城区人防办、房屋征收办、规划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等挂靠部门办公经费支出。

(五)工程建设管理226.7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站、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安全检查等支出。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3.3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鲤城区土地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鲤城区房屋征收中心、鲤城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上年和本年皆无此项目经费支出和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3%,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本级车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万元,比2016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一)

22017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

3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4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6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汇总表

7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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