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1 10:33 浏览量:1

 

2017年度

 

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督促落实我区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为我区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等住房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支援保障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包括1个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6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是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二是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鲤城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39.57万元,本年收入98.21万元,本年支出123.7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2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23万元。

(一)2017年收入98.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8.63万元,下降15.9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98.21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3.7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7万元,增长2.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3.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11万元,公用支出70.63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65.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65.13%。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厉行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要求,本年度本单位没有需要公开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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