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住房和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7-04 18:04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

住房和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鲤建〔2018129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鲤城区住房和建设行业2018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鲤城区住房和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74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行业2018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为推进我区住房建设行业法治建设工作进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泉鲤政办〔201874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建法〔20185号)的部署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鲤城区住建行业2018 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推进法治建设

(一)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局有关股室和下属有关单位应继续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入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制度;推进“证照分离”行政审批改革进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完善权责清单。按照审改办统一部署,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行业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已公布的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清单内运转。

(四)继续开展行业普法。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本系统执法人员水平,结合本部门工作,开展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购买《福建省建设法规政策汇编(2017卷)》,作为普法工具书使用。

二、抓紧推进行业立法,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五)加快立法进程。配合做好《泉州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我区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努力营造行业法治环境与氛围。

(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落实《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全面、准确、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群众查问。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按照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精神,落实《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制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局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泉鲤建〔2017193号)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建筑市场的干预,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健全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

(九)严格执行《鲤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决策若干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相关制度。

四、继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修订完善已出台的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管制度,研究完善重大案件听证、集体讨论制度;各执法部门要注意收集行业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提高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和《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法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二)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改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强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职能,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有关单位要配备法制员,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设立法律顾问。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鼓励行政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努力提升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成果

(十四)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改革,推进全区住房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加强对全区住建行业“两库一平台”的管理,对原有执法检查项目库、执法人员库进行数据收集录入、动态更新调整;将“双随机”抽查机制与住建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出台的有关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管理、信用评价及标准等文件要求,做好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的规范整治,抓好信用评价及成果的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行奖优罚劣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住建廉政监督员,增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成效。

(十六)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推进鲤城住建局和鲤城法院共同成立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平台领导小组的建设,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物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各类物业服务与管理纠纷。

(十八)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

(十九)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不断完善法治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组织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加大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参加鲤城区“七五”普法领导干部、公务员党内法规知识考试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作为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推进专技人才建设工作。组织住建专业技术人员及下属企业技术骨干分批参加2018年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推进我区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升综合素质。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二十三)认真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泉鲤委办〔201818号)文件要求,保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十四)局有关股室和下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十五) 加大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力度。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加强住建各部门经验学习交流,推动住建行业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