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住建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承办股室/单位 | 案由 | 处理结果 | 执行情况 |
1 | 泉鲤建罚[2018]第1号 | 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杨立 |
鲤城区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 | 滨江总部经济区3#地块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杨立“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砖胎模未按方案要求施工、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未有效制止并签发停工令,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5.2.1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5.2.1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 1.抄告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2.对监理单位处罚款20万元人民币; 3.抄告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 4.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立处罚款2万元人民币; 5.向社会公布曝光。 |
已履行 |
2 | 泉鲤建罚[2018]第2号 | 黄龙泉 | 鲤城区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 | 滨江总部经济区3#地块施工单位安全员黄龙泉在资格证书过期后,无证期间在滨江总部经济区3#地块环亚大厦任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 1.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