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协商选定
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泉鲤建〔2017〕139号
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被征收人:
因泉州市西郊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5日作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房屋征收决定》,并于同日作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17年7月10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公布的《2017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自行集体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书面提交房屋征收部门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鲤中街道办事处,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下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吴煜文
联系电话:22885249
联系地址:西郊新村32栋
附件:《2017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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