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因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泉鲤政〔2018〕9号),并于同日发布《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泉鲤政〔2018〕10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15日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17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自行集体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选定的结果书面提交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江南街道办事处,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一半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签名同意),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颖 电话:18905956003
联系地址:后城8号楼103号
附件:2017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