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鲤建〔2017〕222号
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局下属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深入推进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安办和市住建局文件要求,区住建局制定《鲤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18日
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7〕123号)和《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办〔2017〕48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舆论媒体、网络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宣传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
三、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和检查成效。集中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及时组织报道大检查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四、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住建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报道住建部门严格执法、集中整改情况,宣传正面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在泉州广播电视台、区广电站、《泉州晚报》、《东南早报》及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适时播发及刊载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依托“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开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栏;区安监站每月向区住建局报送工作信息、经验做法及正、反典型案例至少1条。
(三)协调在建筑工地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大检查横幅,每个工地不少于2条。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工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监督。
(二)做好舆情研判。各有关单位要关注大检查期间舆情动态,做好分析研判,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及时应对调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三)突出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并兑现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