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16:48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9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泉鲤建〔2019249   

 

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所属有关股室,局下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2019年执法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13日,区住建局将开展2019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区住建局成立2019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组,负责检查工作。

          长:张  翼(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住建系统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克曼(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王晓杰(区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人)

            李群宏(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

              康(区建设工程安全站站长)

      员:由局建设工程管理股牵头组织,抽调区建设工程质量站、建设工程安全站和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

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分为2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通过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项目巡查小组执法人员;技术检测支撑单位从鲤城区201910月至20209月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名录库内随机抽取,配合2个检查小组执法。

二、检查内容

(一)今年以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建筑工地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各类保证金收取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专户落实情况,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程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情况,施工单位“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区重点项目按合同履行工期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场容场貌、环境卫生、临时设施、扬尘治理等方面,是否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扬尘治理告示牌。

(三)工程五方主体责任终身责任书签订和备案情况,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情况。

(四)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节能专项方案施工,在建工程钢材、水泥、建筑用砂、钢管和扣件等建筑材料抽查检测情况,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实体实测和回弹;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备智能识别开机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建筑工地建筑渣土运输“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2017111日后新开工项目是否安装车辆抓拍识别系统,201871日后新开工项目是否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六)《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泉鲤建〔201743号)落实情况。

(七)《鲤城区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鲤建〔2017210)和全区建设工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八)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食品安全落实情况。

(九)《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特殊岗位持证上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鲤建明电〔201929号)落实情况。

(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鲤城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建〔2019230号)落实情况。

三、检查范围

(一)纳入监管的区属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处于主体结构施工的房建项目和路面施工的市政工程项目;

(三)今年来纳入我区监管的质量安全动态考核记分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

四、检查步骤及方式

(一)检查步骤: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26日为受检工程项目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29日至1213日,在区质量站、区安全站组织全区在建建设工程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由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组组织抽查;

第三阶段:由市住建局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有关内业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检查时间安排:各受检工程项目的检查时间以检查组的电话通知为准。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区住建局检查小组将对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现场进行反馈,并通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由检查组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在检查结束后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或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整改。对未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进行现场整治、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现场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我局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我局将给予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项目违规行为符合动态管理记分标准的,将及时录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改正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

(二)检查小组要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不良记录抄告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年检、资质申报晋级、实施工程“差异化”监管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9年度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