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18:02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泉鲤建〔202053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下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有关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区建筑工地防汛备汛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工地主体责任单位要按文件精神落实防汛备汛工作,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防汛备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筑工地现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时刻待命,建立防汛工作台账,确保抢险人员拉得出、用得上。

二、在汛期来临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项登记,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高边坡、深基坑、外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工地围墙、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日常监测和防范工作;要提前部署建筑设备、简易工棚等防台风措施,组织对临街、可能影响道路或居民区安全的塔吊进行重点摸排。造册建档;监理单位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四、各在建工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应急响应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各在建工地项目建造师、总监要在岗在位,出现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区安监站(信息报送内容详见附件),并及时转移临时工棚、简易宿舍、低洼地带、临近高边坡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五、区安全站要督促指导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落实防汛备汛工作,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危险区域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建设工程安全度汛。

 

附件: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制度

 

区住建局值班电话:22355816,传真:22355817

区安全站值班电话:22355883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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