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土石方运输发包工作的通知
泉鲤建〔2020〕149号
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区属预拌混凝土企业,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规范我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市政工地和绿色搅拌站在围墙内的建筑废土、沙石、泥浆、混凝土等(以下简称“土石方”)运输行为,现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土石方运输发包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2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