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16:00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泉鲤建〔2021192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136号)转给你们,并结合市安办《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2189号)《关于近期我市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泉安办202191号)等文件精神,就近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各在建项目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中秋国庆期间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性、特殊性,切实增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

二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安办《关于近期我市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泉安办〔202191号)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917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部署暨2021年第三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落实“隐患当事故处理”理念,持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和外脚手架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决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严防盲目赶工抢工和违章冒险作业。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到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坚决责令停工。同时,要深入查摆辖区内“久治未愈”的顽疾,认真剖析原因,对问题突出的要实行“开小灶”整治,强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一阵风”“走过场”。中秋国庆期间的排查整治情况,区安全站应于109日前报送局建工股。

三要加强工地疫情防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在建项目要按照省、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部署要求;区安全站要督促各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和全体参建人员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集中管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外出流动;要严格核实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从严掌握施工条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继续施工;要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手机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对辖区在建项目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立行立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处理。

四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要以市安办集中开展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八个一”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逐条逐款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新规定、新制度、新内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持续加强对辖区企业、项目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进一步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底线红线思维,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特别是新班组进场前、每天开工前,要有针对性地向作业人员说明施工现场风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让一线作业人员“入脑、入心”,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在建项目要强化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完善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确保信息报送通畅,应急对策有序有效。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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