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泉鲤建〔2021〕189号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21〕78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21年9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区质量站、安全站要落实《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手册”)与日常质量监管工作相结合,要认真执行《手册》,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全面提高企业人员质量意识和企业工程质量水平。
(二)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巡查工作
区质量站要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为突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工程监督执法检查
区质量站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制度,继续开展工程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
聚焦质量风险防范及集中多发质量问题的治理,配合市住建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热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突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管理、结构实体安全等内容,对各施工阶段、各重要环节实施全过程严格管控,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
(五)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工程质量治理舆论氛围,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推动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要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多途径多手段发动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活动结束后,请区质量站认真总结,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我区“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视频为高清格式,提供2张以上重大、特色活动现场情况的图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及以上,图片请配简要文字说明),一并报送局建工股。(联系人:赵泽平 联系电话:22355820;邮箱号:w22355820@126.com)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