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永久性标牌设置的通知
泉鲤建〔2022〕166号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区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
二、各在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的通知》(闽建〔2017〕2号)要求,载明项目名称、参建单位负责人姓名等具体信息,建议尺寸为900mm*675mm。
三、区质量站要加强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对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永久性标牌样式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