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建设局关于鲤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上报管理小区(大楼)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8-03 09:09 浏览量:1

泉鲤建〔2010〕85号

 

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确保我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管理小区项目经理的考核量分,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鲤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泉鲤政文〔2009〕186号)和《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泉房〔2009〕207号)要求,请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把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所管辖鲤城地面的物业小区(大楼)情况,于8月20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鲤城区建设局(具体见附表);注册地不在我区,但在我区有物业管理小区的,请各街道统一组织报送,并以此作为项目经理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鲤城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登记 通知

  抄送:市房地产管理局,陈劲松常务副区长。

  鲤城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0年7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