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4-2500-2018-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18〕3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3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常泰街道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 时间:2018-08-03 10:0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机关及所属各部门:

      《常泰街道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3日

      常泰街道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文〔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含村改居后的社区,下同)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含村改居后的社区居民,下同)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四、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上述3件材料另行印发)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街道、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纳入网络平台管理。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7年12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街道、社区组织机构(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1)成立常泰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农林水和财经办的党政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2)各社区要成立社区农村清产核资工作组,组长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居两委干部、居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居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居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数量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社区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要做好本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宣传发动

      利用广播、宣传栏、LED屏、墙报、网络、座谈会、进居入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精神和政策要求。

      3.开展业务培训

      (1)组织对辖区内街道干部、社区业务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业务培训(已完成)。

      (2)街道组织对辖区内街道干部、社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上述3件材料另行印发)具体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街道、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街道、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农权改革办要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总结、制度建设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主要是校验核对数据,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数据;编写工作总结报告;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2.各社区应做好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会议记录、公告底稿、公告照片、有关人员签名花名册等所有资料,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已将该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街道也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社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宣传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除积极参加区农权改革办要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外,街道指导小组还将组织对辖区内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准确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政策精神,有效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要利用广播、宣传栏、LED屏、墙报、网络、座谈会、进居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社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七、其他事项

      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办法、报表及填报说明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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