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4-30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20〕3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7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新增“两违”巡查监管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0-09-27 10:01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机关及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增“两违”巡查监管处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压实“两违”巡查责任,及时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防控新增“两违”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3号)及《鲤城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两违”网格巡查报告的通知》(泉鲤治违办〔2020〕25号),现就做好巡查监管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巡查网格

      社区居委会是巡查、上报“两违”的责任主体,建立以社区书记、主任为网格长,社区两委成员为网格巡查员的社区“两违”巡查网格。网格巡查员是负责网格片区“两违”巡查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网格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新增“两违”建设行为,落实跟踪监管责任。

      街道办事处是核实、制止新增“两违”的责任主体,建立以街道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责任人,挂钩社区的街道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挂钩社区的街道干部为具体责任人的街道“两违”巡查网格。

      二、强化巡查报告

      社区网格巡查员要对负责的网格区域进行每日巡查,发现在建项目及时报送给网格长,若无发现在建项目情况也应进行“零报告”;网格长要及时上报在建项目情况给街道网格具体责任人,并汇总当天巡查情况,将在建项目情况记录在“两违”巡查记录汇总表,每月5日、15日、25日上报街道(巡查记录汇总表需网格长和全部网格员签字且加盖社区公章)。

      街道网格具体责任人要在社区上报在建项目的当天组织核实,重点核查审批情况、违建情况,了解土地、规划、施工审批许可手续情况,及时制止“两违”在建项目,并将在建项目情况记录在“两违”巡查记录汇总表,每月1日经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街道公章后报区治违办。

      三、日常监管与处置

      (一)核实、抄报

      街道“违法占地工作”、“违法建设工作”分管领导是街道“两违”监管、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托区级部门派驻街道的执法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对通过网格员巡查、群众举报、影像航拍图斑等渠道发现的新增“两违”组织进行审核、分类,对核实的在建装修项目工程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要及时抄报区住建局,后续工作由区住建局或街道住建口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核实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要及时抄报区自然资源局;对核实的已取得用地手续,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要及时抄报区城管局。

      (二)处置、拆除

      对核实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由街道“违法占地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对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已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整改但超期未能整改或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要牵头制定相关拆除方案,组织街道网格具体责任人、社区网格长参与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对核实的已取得用地手续,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建筑,由街道“违法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与区城管局对接,对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已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整改但超期未能整改或无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或未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要牵头制定相关拆除方案,组织街道网格具体责任人、社区网格长参与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三)拆后、监管

      对拆除后的“两违”,街道网格具体责任人、社区网格长要建立清单管理,加强日常跟踪监管,做好跟踪管理卡登记,发现继续违建的,按照新增违法建设进行处置,在违法建设部位未整改完毕前不得装修。

      四、严格考评问责

      常泰街道将严格落实社区“两违”工作考评办法,促进各社区切实加强“两违”管控工作。

      街道网格具体责任人、各社区网格长要综合对比巡查记录、卫片图斑(含国土卫片)、审批、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掌握街道、社区网格员巡查是否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巡查记录不实、不详等问题,对不常存在此种情况的网格员要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对经常存在此种问题且拒不改正的网格员,要上报街道分管责任人、街道总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并追究其相关工作责任。

      “两违”处置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两违”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的,或者阻扰、妨碍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两违”进行处置的,将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移送其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纪检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鲤城区常泰街道“两违”巡查网格责任表

      2.鲤城区    街道   社区“两违”巡查网格责任表

      3.鲤城区    街道   社区巡查记录汇总表(累计 宗)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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