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400-2015-00029
    • 备注/文号:泉鲤委浮工委[2015]57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党工委 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0
    关于印发《浮桥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6-10 09:32

     

     

     

                                     

                                             通知


     

     

    泉鲤委浮工委〔201557

     

    关于印发《浮桥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

    现将《浮桥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鲤城区委浮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5610

     

     

     

     

      

    抄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存档(二)

    中共鲤城区委浮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610日印发

     

     

     

     

    浮桥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

    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水平,有效引导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浮桥街道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六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工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准确把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广大群众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规范和调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运作模式和积极性;有利于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创新群众思想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有利于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小自治”促进整个社区居民的“大自治”。

    三、明确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

    ——协调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公约规范、方式方法的改革,有效引导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建立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监督到位的计划生育基层自治工作网络。

    ——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自治队伍。

    ——健全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基层自治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具体目标:2015年开始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开展“六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面达到100%,且35%以上的社区达到“六好”示范社区标准,年底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通过区、市级验收;至2016年底,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六好”示范社区标准,街道达到市级示范街道标准。

    主要任务:

    (一)街直有关部门

    组织部门: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全面开展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优秀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社区主干后备队伍建设,完善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同时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列为考核社区班子的一项主要内容,在评先评优、党支部换届和社区工作者招聘等方面,严格考核把关,落实“一票否决”。

    宣传部门:负责对全街道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在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基本国策,指导督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环境。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协调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把人口计生理论和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作为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社区计生居民自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及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挖掘计生工作典型,搞好示范推广。

    民政办:1、加强社区自治制度和自治能力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科学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相关规章及配套制度,确保居民自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加强社区创新管理,积极推进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2、加强对《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倡晚婚、严禁早婚和近亲结婚,提高结婚办证率。在输婚姻登记时,要积极宣传婚前检查的好处,引导拟结婚对象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加大对《收养法》的宣传和解释力度,依法办理收养手续,严把收养关,防止违反计生政策法规行为发生。

    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会事务办:在制定各项保障政策时,优先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制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和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的政策措施。结合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配合计生办、计生协会做好生育关怀行动就业培训工作。利用信息板、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及劳动力服务场所等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大力宣传新型婚育观念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劳动就业人口服务之中。

    卫计部门:1、卫生保健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过程的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主要对象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重点是组织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咨询义诊活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为婚检者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出生婴儿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及时听取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意见,改进工作作风。2、开展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社区活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签订的协议或承诺,督促各项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自治公约、计划生育合同和居民代表会议、计划生育议事、民主评议和居务公开制度;规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等运行制度,建立考评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水平。

    计生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各项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中国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活动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开展有自己特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项目试点,继续抓好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做到层层有典型,处处有示范,以点带面,使项目点真正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计生协会的软硬件建设,不断加强典型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社区党支部:根据工作目标,严抓责任、人员、措施、投入、宣传“五到位”,将推进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相结合,立足实际培育特色典型。要引导并参与居民自治评议活动,做好居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居务公开、居民评议和民主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配齐配强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和计生管理员、会员小组长,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推动社区专(兼)职人员队伍与社区计生协会干部队伍素质有新的提升,使其成为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坚力量。推进流动人口自治工作,发挥“四自”作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市民化服务。

    (三)社区居委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特别是把单独二孩政策、计生特殊家庭关爱项目、流动人口自治融入到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居民自治协议、承诺书中,形成群众自治基础性公约,做到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无违法收费和罚款。计生居民自治章程、计生居民自治公约要以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形式表决通过。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作用,吸收计生协会小组长、骨干会员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参与群众自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方法和评估标准

    基本要求: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群众当家作主结合起来,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的要求,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制定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公约》,引导居民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或承诺,坚持民主管理,实行计生居务公开,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兑现各级规定的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计生责任指标达到计生合格社区、一流社区计生协会要求,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主要方法:落实社区主体责任,建立以社区主干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着力解决社区两委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怕作为、难作为、不作为的状态,依法建章订制,群众参与做主人。

    评估标准:具体的评估标准见附件二。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以党工委文件,成立街道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制定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自治公约,并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列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实施;三是社区要成立以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在对社区两委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中增加计划生育居民群众自治工作内容。

    (二)发挥民主监督。要定期召开社区级计生民主听证会,开展民主评议,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对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评议:评议结果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妥善处理问题的渠道:注意群众隐私的保护。监督计生居民自治公约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使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要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事项。参评社区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居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三)落实活动经费。要逐年加大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的投入,通过示范社区项目的创建,解决社区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包括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经费)和社区计生干部的报酬问题,保证社区级计生协秘书长(计生专干)工作报酬和津贴的落实,其中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工资不低于600/月,社区计生(管理员)小组长不低于150/月。

    (四)规范运作模式。街道、社区两级要充实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成员,以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和骨干会员为主建立监督评议小组、诚信小组和志愿者队伍;要建立社区计生协会参与修订居民公约的工作模式;要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在社区、企业、集贸市场以及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党支部+协会”、“商会+协会”、“产业式协会”等,力求在100人以上的企业100%建立企业计生协会组织。

    (五)完善利益导向。要严格兑现上级的各项政策规定,社区要把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整合社区集体经济资源奖励计生家庭、制约违法生育家庭作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修改完善与国家奖励优惠政策相符合的居民公约,突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落实计生户优待与奖励。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使自觉诚信计生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要落实关爱计生特殊家庭各项措施,积极探索有效的帮扶模式,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

    (六)拓展服务项目。各级协会要把发挥自身优势与调动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持续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要加大生育关怀资金的筹措力度,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生育关怀专项资金”;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外来工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用于关怀关爱困难计生群众。要大力推进五大工程,拓展“计生小额贴息贷款”、“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妇科微创服务”、“不孕不育家庭医疗援助”、“微笑行动”、“青春健康教育”等项目。

    (七)做好评估验收。街道、社区两级要定期检查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发展,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评估标准,结合计生年度考核对社区诚信计生和基层自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予以表彰,对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扣分,并提出改进时限和要求,促进此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附件1、浮桥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街道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浮桥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标准


    附件1

     

    浮桥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街道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金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林成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长:林春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杨鹭桐(街道党政办主任)

    杜金良(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刘楠榕(街道计生办主任)

    张建辉(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吴冬菊(街道财经办副主任)

      霞(街道企业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金满(街道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雪芬(金浦社区居委)

    吴燕春(黄石社区居委)

    吴秀祥(岐山社区支委)

    吴琼华(田中社区居委)

    吴秀美(东边社区居委)

    吴红玉(延陵社区居委)

    李丽玉(坂头社区居委)

    林小珍(仙景社区支委)

    吴福泉(新步社区组委、居委)

    谢燕萍(浮桥社区支委、居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街道计生协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金满兼任。

      员:庄达鹏(街道计生协会副秘书长)

    徐惠芳(街道计生协会副秘书长)

    吴通成(金浦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凤喜(黄石社区支委、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端跃(东边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绮萍(田中社区计生管理员)

    吴建生(岐山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陈惠如(坂头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杨瑞婷(仙景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其明(延陵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吴天来(新步社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陈思强(浮桥社区支委、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附件2

     

    浮桥街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标准

     

    一、组织保障好

    1、组织建设。建立社区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具体落实的群众自治工作制度和有效的奖惩责任制度,提高“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水平。

    2、制度建设。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制度和规范。

    3、活动阵地。会员之家、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栏等宣传服务活动阵地建设达标,经常性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服务功能。

    4、保障社区协会队伍待遇落实。社区协会会长或常务专职副会长、小组长津贴报酬待遇落实。

    5、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会长、秘书长、小组长和骨干会员组成的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传递知识和信息,提供宣传和服务。

    6、开展好“四联创”活动。发挥协会小组长、中心户组长及会员的作用。

    二、政策倡导好

    7社区两委率先带头并动员会员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各项上级富民惠民政策,育龄群众接受计生基本政策、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普知识教育率达到85%以上。

    8全面做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贡献奖励的服务联系工作,针对重点对象、重点人群开展入户访视慰问宣传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落实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多一份份额”等奖励政策。

    9及时掌握、上报本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信息。

    10加强政策解疑释惑,控制政策外生育,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意外怀孕补救措施,排除不良隐患。

    三、民情联络好

    11社区计生协会通过在会员中广泛开展以“六大员”(计生理事员、政策宣传员、民情联络员、维权助理员、善款发放员、食品监督员)为主线的服务活动实践。

    12建立民情工作机制、设立民情信箱,收集民情、反映民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13做好对重点服务对象和孕妇的全程跟踪管理服务,流入流出人口建立服务联络档案、信息准确无误,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各项权益。

    四、家庭关怀好

    14协助上级政府围绕“三优”工作提供良好服务,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帮扶制度。

    15做好生育关怀和幸福工程工作,落实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帮扶,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救助任务。

    16建立社区人口家庭服务室(检查床、药具橱、药具箱),药具管理规范(有标识牌、有展示柜),开展知情选择,便民利民等优质服务活动。

    五、文明诚信好

    17、文明建设。有固定的文化宣传阵地,大力推行“生育观念文明、生育管理文明、生育服务文明、生育导向文明”,逐步实现婚育观念有新变化、增收致富有新发展、家庭设施有新改观、家风文明有新面貌。

    18、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引导群众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95%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加诚信计生。

    19协助上级政府做好孕情管理服务,协助落实违反生育政策对象的处罚工作。

    六、群众参与好

    20定期组织居民代表、协会会员开展居民计生评议活动,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1全面、及时公开人口计生政务、居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以及奖励发放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