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2500-2018-0001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18]31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4
    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浮桥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16:25
      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整治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禁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通过社会宣传,引导更多人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尽量消除去吸毒人员的歧视,动员更多的社会成员主动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助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抓好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的精神,成立浮桥街道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站长欧阳克勤,具体成员如下:

         :张志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欧阳克勤(街道党工委综治副书记)

       :林春生(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吴文泽(街道司法所所长)

         :许德锋(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张建辉(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刘楠榕(街道卫计办主任)

                  霞(街道企业和农业中心副主任)

                黄梅香(街道团工委副书记)

                张惠阳(街道社会事务办职员)

    蔡锦源(街道戒毒工作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挂靠综治办,由欧阳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地点设在街道计生大楼一楼,蔡锦源同志为街道禁毒专干。欧阳克勤同志为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具体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街道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关人员。同时要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禁毒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内容。

    (四)勇于创新,总结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目前没有现成的模板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交流、总结好经验和方法。

    四、工作措施

    各社区全面组建3+N”工作小组。针对吸毒人员具体情况,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民警、网格员固定参加,禁毒社工主动参加,并视情选择民政、人社等部门配合,共同组建“3+N”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协助禁毒社工,社区民警开展禁毒工作,共同做好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一)排查吸毒人员。要通过摸排、走访,集中发现一批失控吸毒人员、隐性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利用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等手段和资源,全面落实多种模式的戒治、管控措施。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一律处置强制隔离戒毒,坚决杜绝以罚代戒、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辖区派出所要将吸毒人员全部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实施动态管控。

    二)收戒吸毒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司法、社区和卫生戒毒资源,最大限度收戒、收治吸毒人员。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以及吸毒成瘾严重等情形的吸毒人员,一律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坚决杜绝以罚代戒、降格处理、缩短期限等问题发生。要积极协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做好收戒和转戒衔接工作。同时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究解决本地区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问题,切实减少社会危害。要从严审批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变更执行决定,尽量减少变更情况。

    (三)管控吸毒人员。此次专项行动中,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依法落实相应措施。对发现的以贩养吸、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要在落实戒毒治疗措施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吸毒成瘾人员,要依法落实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对在册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率达100%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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