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3-30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金办〔2019〕1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5
各社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加强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定《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
一、检测项目
(一)抽样检测地点: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生产基地。
(二)检测内容:蔬菜、水果中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超标控制率在3%之内。
(三)抽样检测种类:
1.蔬菜:茄果类、白菜类、瓜类、绿叶菜类、甘蓝菜类、豆类、其它等产地蔬菜为主。
2.水果:以当地产的龙眼、杨梅等时令水果为主。
二、抽样检测数量
街道检测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9个样品,常年检测,可以增加检测批次。完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下达的300个菜样、水果50果样的监测任务。全年农药残留检测,用分光光度检测仪定量检测,上报省平台350个样品以上。
三、抽样方法
样品要可追溯。抽取的样品要明确生产者(或经营者),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质量可追溯。抽样时认真做好农药残留检测记录表。
四、抽检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密切配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已列入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社区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严格抽检要求,主动与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做好衔接。
(二)数据报送。农产品抽样检测月报表汇总后于每月21日之前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上报省平台,连网直接数据上报。
(三)结果处理。在速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抽样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报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由区、街道农业部门通知生产主体延缓上市,及时、依法作出无害化处理,并追根溯源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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