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5-01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泉鲤委开工委〔2021〕32号
- 发布机构:中共鲤城区委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2
各社区,机关各股室: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潘丽芬同志任泉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持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全面工作,享受社区主干待遇;免去潘丽芬同志红梅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黄丽碧同志调任开元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保留社区主干待遇;免去黄丽碧同志泉山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鲤城区委开元街道工作委员会 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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