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现将《开元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元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鲤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风台灾害的预防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负责制,由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指导督促各社区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风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时,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部门要配合协作,各社区要根据预案迅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元街道范围内暴雨、洪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部
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街道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街道各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干为成员。
总 指 挥:苏冰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范炜琳(人大工委主任)
王 嘉(开元派出所所长)
庄玉瑜(党工委政法委员、综治副书记)
黄金定(党工委组织委员)
张晓春(党工委宣传委员)
吴伟炬(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詹楸毅(办事处副主任)
洪青强(办事处副主任)
陈锦凤(办事处副主任)
陈 颖(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王曼姝(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弼阳(鲤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成 员:苏 茜(党政办主任)
吕巧娜(财经办主任、安办主任)
黄秋黎(财政所副所长)
李艳蓉(财政所副所长)
陈志彬(卫计办主任)
林贵德(文化站站长)
骆伟阳(武装部副部长)
张志礼(城管办主任)
万 挺(民政办主任)
陈 韩(开元派出所副所长)
谢中华(城管办副主任)
吴秀梅(开元环卫所所长)
赵良成(治安巡逻队队长)
郭梅堆(企业办工作人员)
陈丽蓉(梅山社区党委书记)
张苕平(刺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延峰(西湖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负责人)
魏丽双(新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佩芳(华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黄丽碧(泉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吕姗娥(东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真珠(东升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许美莲(红梅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建忠(北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林月如(梅峰社区居委会主任)
郭铁英(双塔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银红(开元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洪青强兼任,成员有:吕巧娜、杨庭芳、黄加兴、魏剑猛。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区域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动态信息,负责向街道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信息。
街道防指根据职责分工,设抢险救灾组、交通疏导组、生活安置组、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应急保卫组、资金物资保障组各宣传报道组等七个应急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并根据灾害等级预警和街道防指命令,展开相应防汛防台风工作。
2.2 街道防指职责
(1)在上级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街道的防汛防台风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台指示及命令;
(3)组织防汛防台风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风的演练;
(4)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督促做好内沟河河道清障工作,提高内沟河防洪排涝能力;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社区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6)组织会商全街道汛情,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7)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态化开展工作;
(8)完善防汛防台风指挥体系,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台风规范化、现代化;
(9)根据市、区防指相关信息发布,负责本街道汛情台情通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2.3 街道防指办公室职责
(1)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具体事务;安排人员汛期值班。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本级防指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拟订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规定,编制街道级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的落实;
(4)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向街道防指报告;组织防汛防台风分析会商,提出应急措施等意见建议,为街道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指导灾后防汛防台风设施修复。
(6)组织协调全街道防汛监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系统建设;协调做好有关街道本级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和管理;组织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宣传;负责水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评估等工作;
(7)督查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类危及防汛防台风安全事件;
(8)承办街道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街道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
(1)抢险救灾组:组长:洪青强,副组长:吴伟炬。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负责组织城管队伍、治安巡逻队、预备役队伍立即集结待命或奔赴抢险第一线。
(2)交通疏导组:组长:洪青强,副组长:陈弼阳、谢中华。负责组织交警、城管队伍对因洪涝、倒伏树木所致的交通受阻进行疏导引流。
(3)生活安置组:组长:陈锦凤;副组长:万挺。负责组织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等生活问题,保证受灾区域的社会安定稳定。
(4)医疗救护和防疫组:组长:詹楸毅;副组长:陈志彬。协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救护中心,抢救医治伤病人员,提供防疫服务,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的发生、流行。
(5)应急保卫组:组长:庄玉瑜;副组长:王嘉。落实力量加强受灾区域及避灾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不法行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物资保障组:组长:洪青强;副组长:王曼姝。由安办、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和拨款的准备工作,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供应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物资。
(7)宣传报道组:组长:张晓春;副组长:林贵德。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宣传和事迹报道,协助安排上级新闻采访及媒体记者接待,加强防汛防台风公众防御知识普及和舆论应对。
2.5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对外联络工作;汇报灾情和抢险实况,总结经验教训;负责做好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社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协助街道防指办公室安排人员汛期值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武装部:组织辖区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3)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4)财政所:负责防汛防台风经费和救灾资金保障。
(5)综治办:负责处理抢险救灾的治安、信访工作,随时掌握动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协调辖区派出所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不法行为,稳定社会秩序。
(6)宣教办:负责宣传和事迹报道,负责上级新闻采访协调安排,加强防汛防台风公众防御知识普及和舆论应对。
(7)企业办:加强企业联系,督促并检查重要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必要时通知企业采取停工等措施;督促危险区域的企业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工作;安排部署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8)城管办:负责辖区内道路、给排水等设施安全;负责对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加固措施;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辖区排水、排涝工作;负责指导在建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民工转移安置。
(9)卫计办:负责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急救工作人员配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做好常用药品、器材和急救设备的储备,做好卫生防疫;加强与上级急救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急救病人及时转送救治。
(10)环卫所:负责做好灾后卫生清理工作,指导各社区做好灾后垃圾清理。
(11)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群众撤离和转移。
(12)鲤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疏导受阻的交通。
(13)各社区:建立社区防汛防台风指挥部,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部指示和预案,做好防汛抗台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落实物资保障、安全巡查、防汛值班等制度。
2.6 各社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
各社区建立相应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街道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危房、易涝点、地下停车场等的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不受损失为第一目标,做好灾害隐患点人员的安全转移;加强值班,及时做好灾情的上情下达和快速传递,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一切工作无条件服从防汛抗台第一线。
各社区巡护抢险队伍及负责人
社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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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护抢险人员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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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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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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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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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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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98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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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社区
|
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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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蓉
|
13959963565
|
刺桐社区
|
9人
|
张苕平
|
13559573880
|
西湖社区
|
10人
|
林延峰
|
13559527282
|
双塔社区
|
10人
|
郭铁英
|
13799524460
|
新春社区
|
8人
|
魏丽双
|
13625989877
|
开元社区
|
9人
|
黄银红
|
18659522321
|
华新社区
|
8人
|
黄佩芳
|
13004849483
|
泉山社区
|
9人
|
黄丽碧
|
18659592866
|
东北社区
|
9人
|
吕姗娥
|
15059800360
|
东升社区
|
9人
|
吴真珠
|
18060095820
|
红梅社区
|
8人
|
许美莲
|
18900329178
|
北山社区
|
7人
|
王建忠
|
18060095682
|
合 计
|
117人
|
|
|
巡护抢险队伍坚决服从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指挥,凡接到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命令的单位,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救灾,不得延误。
3.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
街道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共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相应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特别紧急防御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街道防指根据气象预报的防汛防台风等级、暴雨雨情、过径路线及影响情况,并按照市、区两级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决定启动街道相应的防汛防台风等级响应。
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警报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1)指挥人员:街道值班领导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值班组成员,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值班;
主要工作:发出对应防汛防台风警报的防御通知,做好下一步进行会商部署的准备。街道防指办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
(2)各社区由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组长主持会商,及时调整各巡护抢险队伍人员及防汛物资,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安排防汛防台风期间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1)指挥人员:街道防指副总指挥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防指(含应急工作组、防指办)全体成员,街道机关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防汛值班组成员;
主要工作:继续发出对应防汛防台风警报的防御通知,跟踪掌握台风雨情汛情。防汛办通知各社区加强危房、低洼地带等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企业办加强重点企业的防汛防台风预警,必要时检查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城管办加强对在建工地检查,提高安全巡查频率,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危险的施工设施。
(2)各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保持通讯畅通。根据预案加强对本社区所有的危房、低洼地带等灾害点的巡查管护。组织好巡护抢险队伍,加强对潜水泵、编织袋、应急灯等抢险储备物资管理和社会车辆(机械设备)的调用联系,确保人员信息畅通并随时待命。
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严重影响;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低洼地段积水受淹,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1)指挥人员:街道防指总指挥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及成员单位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启动街道防指七个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开展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紧急响应时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时按街道防指命令投入工作。
街道防指根据灾情,发布危险区人员转移命令。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各自展开防汛防台风工作。街道下社区干部全部下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指导工作。
(2)各社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人员到岗到位,全线运作,部署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的准备和转移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3.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我区大部分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有危房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有群众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1)指挥人员:街道防指总指挥带班指挥;
值班人员: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及成员单位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针对突出性事件和重大险情制定专项方案,街道防指七个应急工作组在各组长带领下开展工作。
(2)街道防指发出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所有危险区域内人员及时、安全转移,并转移部分警戒区内群众,保障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
(3)除街道防指已明确有应急工作任务的机关干部外,街道下社区干部全部下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和检查指导工作。
(4)各社区启动根据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各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内涝围困的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街道防指。
3.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可能险情灾情:水位急剧上升,大面积内涝受淹;泵闸机电设备受淹失效;交通、供电、通讯设施损毁严重,断电、断水、断通讯、断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并有群众人身安全面临重特大威胁。
(1)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街道七个应急工作组积极投入战斗。
(2)街道防指进行全民紧急动员,并积极联系一切可救助的力量,向上级请求支援。
(3)各社区单位按照“各自为战,人人作战”的原则,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3.6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
3.7 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台发布更新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逐渐远离,水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结束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防汛防台风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灾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早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人员转移安置
4.1 要求
(1)人员转移应统一指挥,坚持安全第一。
(2)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要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开展家庭自救、邻里互救。
(3)街道防指负责指挥人员转移工作,各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4)对于台风暴雨严重影响发生在白天的,必须在街道防指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完毕;对于台风暴雨严重影响发生在夜间的,一般应赶在天黑之前撤离完毕。
(5)对集中转移安置的对象,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地在相对安全地方安置;
(6)各社区必须按照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重点是外来人口的掌握,在进入主汛期后要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7)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8)生活安置组牵头做好各安置点人员接收登记工作,统计汇总人员转移安置有关数据,在警报解除前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及时向安置群众公布灾情,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稳定转移人员情绪,杜绝谣言散布,维护安置点秩序。应急保卫组要加强对各安置点的巡查,了解掌握动态,及时报告街道防指。
(9)采取网格责任制,层层落实,逐人落实。
4.2 地点、路线
(1)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街道的避灾场所应挂牌并通过明白卡等方式告知,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
(2)每年汛期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各户。
5.应急保障
5.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街道防指、各社区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应急队伍由民兵分队、城管队、治安巡逻队等队伍组成,统一接受街道防指指挥。
5.1.2 治安保障
开元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3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防汛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5.1.4 资金保障
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受灾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5.1.5 避灾场所保障
各社区及重点企业应确定本单位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5.1.6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办负责协调相关医疗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1.7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防台风的责任。
(2)汛期,各社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在防汛防台风的关键时刻,社区主干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3)街道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灾台风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后,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6.善后工作
6.1 救灾
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统筹组织各部门做好受灾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计办负责协调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区域的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4 环境保护
环卫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5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6 灾后重建
街道组织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 防汛防台风工作评估
街道防指每年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7.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风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街道防指办公室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给予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台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