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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众创空间申报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是大众创新创业的基础支撑平台。

概述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是大众创新创业的基础支撑平台。

申请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应在泉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时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1年以上。运营机构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及以上,申请前租赁关系已存续的,从申请认定时起至少仍有2 年的有效租期;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众创空间场地须完成消防验收。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4.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4场次。

5.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6.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不含申报年,下同)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或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享受待遇

对泉州市科技局认定的“泉州市众创空间”称号,由我区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申请说明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交办理申请,审批机构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审,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审核推荐程序,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并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

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扫描版)报送推荐单位。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受理”流程推荐。

申请流程图

办理地点

    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Q: 要求有多少企业入驻?

A: 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家;入驻创业团队近一年(不含申报年,下同)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或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或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Q: 场地需要多少面积可以申报?

A: 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及以上,申请前租赁关系已存续的,从申请认定时起至少仍有2 年的有效租期;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众创空间场地须完成消防验收。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许晓晖 0595-22355004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北路99号高新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1号楼14层1409室。 

相关附件

1.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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