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05 16:15 浏览量:1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分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分局包括1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9个派出所,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公安分局

行政

    452

    43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按照泉州市公安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认真按照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敏锐维稳、主动治安、实力应对”的理念,聚焦防控风险、改革创新、“四项建设”,强化能力建设、科技应用、法治保障,打造现代警务、智慧公安、过硬队伍,全力推动我市公安工作持续走前列、全面创一流、实现新跨越,努力为我市建设“五个泉州”、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打造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工程。

(二)着力打造基础信息化提升工程。

(三)着力打造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四)着力打造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五)着力打造队伍形象提升工程。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收入预算为10923.04万元,比上年增加1575.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安保任务加重、案件不断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54万元,其他收入1720.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23.04万元,比上年增加1575.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3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8.51万元,公用支出1580.79万元,项目支出1502.5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79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安保任务加重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6776.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426.5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五)治安管理79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电信线路租赁费、办案设备购置、反恐防暴器材购置、两个派出所基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收支。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2.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 公用经费158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到我局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到我局办案、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1,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3,严格内部督察、审计,有效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车改减少车辆及报废部分车辆。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万元,比2017年增加3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

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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