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暖心政策!转发让更多学生知道!
来源:区民政局、鲤城微事 时间:2023-05-08 10:20 浏览量:1

  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困难家庭学生帮扶政策是推进公共服务,实现教育资源均等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鲤城持续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帮扶工作,为辖区困难家庭学生制定个性化帮扶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梦想。

  去年8月,江南街道的阳阳(化名)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但在遭遇父亲过世、母亲入狱的家庭变故后,阳阳已经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圆梦大学成了难题。了解这一情况后,区民政局制定了相应的帮扶计划,为其办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并在每年9月的开学之际,提供助学临时救助金8000元,为其解决教育费用支出问题。

区民政局召开会议,讨论临时救助工作

  “针对不同困难家庭的学生,我们会组织走访摸排,在综合分析家庭成员经济结构、困难程度、实际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一对一’帮扶措施。”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制定帮扶措施时,他们会综合运用低保政策、临时救助等保障政策,最大程度减轻困难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根据低保政策,因学致困家庭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将该家庭或者学生(学前儿童)单人纳入低保;而根据临时救助政策,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根据困难程度和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其中,在就读学前三年教育阶段,按每人每年3000元以下(含3000元)给予救助;在就读普通高中、中专阶段,按每人每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给予救助;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00元以下(含8000元)给予救助。

走访困难家庭学生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辖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均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应由户主、家庭成员、学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申请额度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户籍所在地街道可直接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精准救助解民忧,贴心救助见真情。去年,鲤城共精准施助困难家庭学生3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万元,切实发挥了兜底保障职能。今年,鲤城将常态化开展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重点帮扶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困难学生,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因学致困”低保按户入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可由当地具体规定扣除限额或不予扣除的情形)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且学生(学前儿童)仍在接受上述教育阶段的教育。

  “因学致困”单人纳入低保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学生(学前儿童)可单人纳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