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鲤城严查这些行为!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4-03-14 09:42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占道经营、“责任区三包”整治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将组织开展占道经营、“责任区三包”整治行动,特告知如下:

  一、“责任区三包”管理要求

  (一)责任内容:包秩序,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乱堆放、乱停车等行为,保持市容整洁、有序;包卫生,无暴露垃圾、粪便、渣土、污水、污渍等,保持卫生整洁;包设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市政公共设施,无践踏、占用绿地,无损毁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等,保持花草树木及设施完好。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责任区域

  1.主、次干道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宽度为责任单位产权所有或租赁使用的场所临街建筑物的宽度,纵向长度为责任单位门面至人行道的路沿。

  2.小街巷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宽度为责任单位产权所有或租赁使用的场所临街建筑物的宽度,纵向长度为责任单位门面至路中线。

  (三)法律责任

  对拒不履行“责任区三包”管理责任的,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法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占道经营管理要求

  1.严禁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或者在店外放置、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2.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销售、租赁、维修、装饰、清洗作业;

  3.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4.对违反上述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