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区司法局牵头起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于2024年1月3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附件: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 18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30件。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2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4件。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鲤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联系人:小苏,联系电话:0595-22355902。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