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规定,区司法局牵头起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于2024年1月3日正式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附件: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 18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30件。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包含区政府发布的文件2件,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4件。
四、文件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
联系人:小苏,联系电话:0595-22355902。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