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办〔2018〕61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8〕56号)和市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8〕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101项区级权责事项进行调整。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90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详见附件)。
涉及调整的有关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的区级权责事项目录。要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机构编制云平台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请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鲤城区调整的区级权责事项目录(101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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