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留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指导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6-10-26 15:19 浏览量:1

鲤审改办〔201613

 

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号)精神,区审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保留区级20个部门343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3403件。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申报材料清理规范成果运用,严格按照保留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信息更新工作。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建立申报材料动态调整机制,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要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指导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26

 

 

 

   

抄送: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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