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203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时间:2023-07-18 10:10 浏览量:1

黄锦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改小餐饮店经营期间不佩戴口罩现象的建议》(第2038号)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时刻绷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根弦,立足监管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佩戴口罩的督促力度。

  一、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利用闽政通平台上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学习)”模块,开展对从业人员的线上培训,督促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高效利用平台上培训资料库学习,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的掌握,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解决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普遍较低、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不强、个人卫生意识不足等突出问题,大力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强化上岗操作必须佩戴口罩规范操作的意识。

  二、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结合当前我市参评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等重点工作,加大对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的整顿规范力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是否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是否能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等情况时,是否能及时更换。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

  二是通过日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认真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提供无毒、清洁的餐饮具,不断提升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同时将宣传教育与日常检查同步进行,注重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食品安全意识。

  三、开展包保督导,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将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纳入街道、社区食品安全“包保”干部的日常督导范畴,发挥街道、社区点多面广的优势,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重点督促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着装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完善等易反弹问题,并及时反馈我局。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单位分管领导:庄严

  经办人员:蔡晋超

  联系电话:28899786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