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800-2016-006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6〕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1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6〕114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有
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通告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提出的“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和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2号)等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梳理23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后现有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349名。今后,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应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应予以收回。
现将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名单公布如下,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以便汇总公告。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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