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100-2019-002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鲤城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9 11:0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3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订鲤城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区农水局对《鲤城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3 25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区农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林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闽政办2005206号文)、《泉州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泉政办2013255号)、《泉州市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原则,采取相应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四)疫情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和二级。

    1.三级疫情

    全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

    2.二级疫情

    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原则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一)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及办事机构

    1.组织机构

    鲤城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重大决策。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区指挥部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在区农水局。

    2.工作职责

    1)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红火蚁疫情防控和处理工作,落实区指挥部有关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决策的部署,具体制订红火蚁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督促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区发改局:按照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防灾减灾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农贸市场监测,做好行业监管工作,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区科技局:组织力量开展红火蚁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区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纳入监管的在建工地、楼盘、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江滨路防护堤区管区属两侧绿化区等范围内红火蚁防控工作。

    ——区农水局: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负责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监督、指导发生区()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疫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灭红火蚁等所需的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各地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协助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发生地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监测红火蚁在居民生活区中发生的情况,做好预防和被红火蚁叮咬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疫区内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做好花卉苗木及林产品调运检疫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发生区范围内垃圾等环境监测。

    ——区城管局:负责公园、市政路两侧绿化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并提供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关闭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鲤城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协助做好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街道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机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对本辖区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做出本辖区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措施。

    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疫情发生地的社区作为防控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负责辖区内红火蚁疫情的扑灭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把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列入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

    三、疫情报告、确认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区级植物检疫机构;

    2)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各街道办事处;

    4)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5)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6)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7)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疑似疫情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植物检疫人员进行现场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应于6小时内逐级报至市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

    2)疫情确认处理报告。疫情由省植保植检站确认。疫情发生后,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每周要向省、市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报告一次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3)解除封锁报告。解除封锁后,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省、市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4)疫情汇总和月报。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红火蚁疫情汇总上报省、市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5)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上报疫情时,应同时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3.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确认及疫区划定

    1.疫情确认

    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派出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及时采集标本送省植保植检站进行鉴定。

    2.疫区的划定

    红火蚁发生区域经区农水局勘测,省农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

    1)发生点(区)

    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5— 10 公里 范围内区域。

    2)疫区

    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5— 10 公里 范围内区域。经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报省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 30 公里 范围内的区域。

    (三)疫情信息公布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规定,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红火蚁疫情,省政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授权,公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三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1.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后,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并发布封锁令。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植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逐级上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注意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区级应急处理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必要时,请求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疫情预防工作;组织有关防控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疫情调查和处理;根据区政府的申请,请求市政府协调市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五、控制措施

    (一)隔离

    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并赴现场核实后,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发生区隔离开来,并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被污染物品的移动。

    (二)封锁

    1.封锁令的发布。由区农水局报请区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2封锁的实施。由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在特殊情况下,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疫区时,经区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停止疫区内所有植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

    (三)根除

    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时,在区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害蚁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消毒

    出入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检查站,并根据根除疫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消毒时,应注意环保排放要求。

    (五)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六)疫源分析和追踪调查

    根据疫情调查结果,分析疫情来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在疫情潜伏期内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应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七)疫区的撤销

    疫区内红火蚁按规定根除扑灭处理后,经区农水局植物检疫人员审验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的,由区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撤消疫区。

    (八)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开展正面报道,宣传红火蚁的危害,普及防治知识,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九)处理记录

    区农水局必须对疫情处理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区农水局应对红火蚁的防治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建立区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蚂蚁药剂、施药器械和防护用品等。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将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

    加强植物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级植物检疫实验设备设施,提高检疫性病、虫、杂草的监测手段,加强植物疫情监测点建设。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区农水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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