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3〕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11-17 18:3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促进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鲤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推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地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力管控,提升美丽鲤城、健康鲤城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与管控

      1.扎实推进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化学物质及我区行业实际情况,动态开展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调查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以下均需街道办事处配合,不再列出)

      2.建立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实施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情况,重点在晋江流域,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3.积极实施优先评估计划和优先控制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结合本区实际生产使用情况探索开展监测,积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措施

      1.落实环境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生产、进出口、加工使用和销售新化学物质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的监督执法检查。(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严格淘汰限用措施。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快淘汰、限制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定期对内墙涂料、复合膜袋、食品接触用容器、玩具和文具等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督促指导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在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在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新污染物过程减排

      1.加强药物使用监督。落实抗菌药全链条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在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区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绿色制造升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督促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定标准。以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强化协同治理措施。按照国家、省、市上部署,做好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选取涂料、医药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试点示范。(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推动数字智慧管理。运用省生态云平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模块,开展新污染物筛选、评估与管控工作;运用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结果数据库,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准入、调查、监测、管控、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监督、执法装备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水平。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市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和专项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美丽鲤城建设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新污染物治理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区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部门间联动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密切部门协作。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品和产能淘汰、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监管事项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应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于12月底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环委办。(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上资金支持,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可以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现场审核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替代、新污染物治理、污染场地修复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区财政局、鲤城生态环境局,鲤城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鼓励企业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新污染物多元化社会共治格局。(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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