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街道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适用)
2014年8月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办文流程,特制订适用于全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主动公开处理流程细则。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制作类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以公文类即红头文件为主)。此类信息指本单位按照工作需要拟稿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公文。
1.拟稿(并提出公开属性的意见)
参照区政府办公室的做法,改进本单位的公文办理单,增设信息公开审批栏。拟稿人在草拟公文式非公文类文件时,依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发文处理单上初步界定文件的公开属性(参照区政府发文处理单),明确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中的一种,选择“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须注明原因。
2.审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单位分管领导审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单位主要领导确定。
3.签发(并审定公开属性)
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并按审定的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对应的操作。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启动保密审查机制,提出审查意见后,继续按公文流程办理。
4.发布(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
(1)网站发布。文件印发后,信息公开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内容审查,编制索引目录(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自发文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子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各单位应根据年度信息公开要点,及时更新网上公开目录(一级、二级类目)。
(2)送交区档案馆。各单位档案员自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文件(纸质、电子文本各1份),送交区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二、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特指本单位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1.分类整理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规定,分类整理上级下发、下级上报的文件(一般是政策法规性文件)和保存超过保密期限的现行文件,并提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超过保密期限应公开的文件清单。
2.审定
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审定公开类型。
3.发布
办公室编制索引目录,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在本单位子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
三、有关业务和操作程序可参照《鲤城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处理。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