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5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抓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送时间和方式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分析
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每个季度报送的数据要与上季度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数据,查明是否属于报送错误。要注意如下事项,避免低级错误:①“主动公开信息数”、“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3个数值应相等。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栏中,首项“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数值应为“机构职能类信息数”等其余项数值之和。③政府公报公开栏只填“0”。④“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填1,后三季度均填0。⑤“回应解读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⑥如出现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由公开办指导填写,填写不当可能被判定为超期信息。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应填写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⑧“会议和培训情况”统一由主办单位填写。
三、加强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
2014年开始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纳入市对区绩效考核范畴,该项指标主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监察结果作为考核依据,该系统是脱离人工的自动化监察评价系统,录入错误的数据将无法修正或申诉更正,一旦发生超期信息(即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规定时限发布)或通过报送系统报送失实数据,被电子监察系统采集到,将严重影响我区绩效成绩,为此,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强化节点观念,完善审签制度,层层审核数据,建立经办人员AB角机制,保持人员队伍稳定,做到数据有人报、按时报。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信息公开,熟悉填报规则,认真审核数据,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要自觉加强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业务联系,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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