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泉鲤政规〔2023〕1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7件(详见附件1),其中:2022年度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2022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0件。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2件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到期失效(详见附件2)。

  三、2023年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通知附件一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鲤城区2023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3年废止或到期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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