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业态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鲤政办〔2021〕37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扶持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业态提升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扶持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业态提升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业态,使中山路成为“活着的古城”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目标任务

  吸引优质业态入驻中山路及周边商圈,构建品牌商业圈,调整老店招业态,留住老情怀,切实提升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人流客流,打造富有“人间烟火气”的商业旺区。

  二、扶持措施

  (一)对照《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泉州中山路及周边商圈经营项目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办〔2020〕66号)中确定的重点培育项目,或可纳统的“网红经济”、“IP经济”业态,由鲤城文旅投资集团将有合作意向的商铺,按评估租金的70%委托给泉州刺桐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刺桐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作经营的模式,实行统一收银管理。

  (二)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传统老字号企业按评估租金给予最高下浮40%的优惠扶持;省级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传统老字号企业按评估资金给予最高下浮30%的优惠扶持;市级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传统老字号企业按评估租金给予最高下浮20%的优惠扶持。按照“先认定后兑现”的原则,各级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传统老字号企业应先通过相关部门的资格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三)属于老店新态(新业态与老店招相符)的中山路及周边商圈商户按评估租金给予最高下浮30%的优惠扶持。

  (四)享受优惠扶持措施的合同期不得超过8年。

  (五)享受上述优惠扶持措施的商户,应当纳入中山路及周边商圈统一收银管理。

  (六)中山路及周边商圈的国有资产和街道、社区资产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扶持措施的,应先由资产持有单位提出意见,报送中山路商圈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中山路及周边商圈实行统一收银管理,形成的区级财力全额拨付给中山路商圈管委会,专项用于支持中山路商圈及周边业态发展。

  四、强化监管

  区财政局、审计局、鲤城文旅投资集团、中山路商圈管委会等单位、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中山路商圈自持店面资产的监管力度,在商户正式入驻后严格按照扶持措施兑现优惠政策并加强日常管理。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中山路商圈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业态提升优惠扶持政策审批表

  

 

附件

  

中山路及周边商圈业态提升优惠扶持政策审批表

  申请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意向商铺

 

  面    积

 

  申请内容

 

  申请租金

  优惠幅度

 

  资质材料

 

  审核意见

  (区商务局)

  签字(盖章):         日期:

  审批意见

  (中山路商圈管委会)

  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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