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3.14”江南街道亭店社区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6-12 20:46 浏览量:1
 

鲤城区“3.14”江南街道亭店社区仓库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3141826分左右,江南街道办事处亭店社区后树路*号仓库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督促整改近期火灾暴露问题的通知单》(泉安指督【20205号)要求,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江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有关资料、火灾物证鉴定和询问相关人员,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亭店社区后树路*号,注册日期:20150911,经营范围:“相框加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陈*彬。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救援工作评估

(一)事物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7月起,陈*彬向业主杨盼盼租赁鲤城区亭店社区后树路*号,并将二楼转租给蔡*辉作为鞋子仓库。3141826分许,鲤城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鲤城区亭店村后树路*号仓库发生火灾,立即派出2 7辆消防车、3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接到报告后,区领导洪金城、曾朝阳、白建胜、黄绍芒、伍佰伟,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江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指挥协调处理火灾相关救援和保障事宜。2019分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烧毁钉角机、卡纸、PS线条等相框加工材料,建筑窗户、卷帘门等,鞋子、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过火面积894.2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81964.5元,其中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23800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458164.5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泉鲤消火认字〔2020〕第0002号)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20200348),不可排除抽烟不慎遗留的点燃烟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

2.间接原因: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陈*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彬作为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位,建议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亭店社区居委会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应予以问责。鉴于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事故发生后已对街道挂点社区领导雷*阳、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宋*军、亭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治、居委会主任杨*盛进行通报批评;非公党委副书记赖*辉进行提醒谈话;社区下居干部赵*龙、安监员及网格员曾*婷作书面检查,建议维持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相关人员的处理。

3.建议责令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作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江南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网格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1.火灾事故认定书(泉鲤消火认字〔2020〕第0002

2.鲤城区“3.14江南街道亭店社区仓库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鲤城区“3.14”江南街道亭店

社区仓库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