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政府重要发布!明令禁止!
来源:鲤城微事 时间:2024-01-19 18:10 浏览量:1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4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4〕1号)要求,自2024年1月21日0时起至2024年1月28日24时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