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招商引资中介
时间:2024-02-28 09:45 浏览量:1

  来源文件: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23〕13号)

  奖励标准:

  中介可在项目引荐之时即从“固定资产投资”或“税收贡献”2项奖励标准中选择确定一项,每个引荐项目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中介引荐项目自落地之日起3年内,一旦达到奖励标准,经审核通过即可兑现奖励,3年内符合奖励标准可继续兑现奖励,分阶段落实: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在鲤城区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入库金额及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税收贡献: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按缴纳税收的5%奖励。

  (三)提前兑付:项目确认可满足“固定资产投资”或“税收贡献”2项奖励标准其中一项时(在《招商协议》中明确),可予以提前兑付。在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注册公司,实际到资500万元以上,在5个工作日即按实际到资2%予以提前兑付奖励,最高不超20万元。实际到资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四)高能级项目: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等高能级项目的中介,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对助推项目落地,可给予引荐人适当的教育资源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咨询单位:区招商办(2235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