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时间:2024-02-28 09:49 浏览量:1

  来源文件: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4〕1号)

  奖励标准: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1.工作生活补助

  (1)安家补助。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省、市、县,及不同认期内),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2)工作经费。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确认为福建省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比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工作经费。

  (3)引才机构。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2.住房保障

  (1)购房补助。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2)租房补贴。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按照上限标准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

  (3)人才公寓。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择承租人才公寓的,在服务期限内,第一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第二层次人才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税收优惠

  (1)税收奖励。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

  (2)税收减免。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和高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1.工作经费

  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2.引才机构

  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推荐引进的引才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子女入学

  (1)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3)转学。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三)加快青年人才集聚若干措施

  1.升级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参照执行),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2.升级安居保障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提供购房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咨询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22355690)、人社局(2298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