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10 09:32:00

  一、救助对象

  凡具有鲤城区户籍的常住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对象;

  2.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

  3.在我区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有固定住所或在我区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1年及以上,并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

  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我区年低保标准的4倍,不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

  二、救助范围

  1. 鲤城户籍的困难群众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①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 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救助主要针对急难型救助对象。

  3.下列对象不予申办临时救助:

  (1)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2)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的人员;

  (3)因违法、犯罪及酗酒、自杀、自残的人员;

  (4)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应由赔付责任人支付费用的人员;

  (5)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6)法定赡养(抚养)人未履行义务的;

  (7)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8)其他特殊事故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

  三、救助标准

  1.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1年只能申请1次,因不同事由多次申请时,视情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同一事由1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对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20000元。

  四、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

  下午2:30-5:30(冬)

  五、服务咨询电话

  开元街道民政办 0595-22798192    江南街道民政办  0595-22473005

  鲤中街道民政办 0595-22370457    浮桥街道民政办  0595-22460812

  海滨街道民政办 0595-22396010    金龙街道民政办  0595-28052306

  临江街道民政办 0595-22393487    常泰街道民政办  0595-2805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