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10 10:03:00

  一、申请条件

  1.凡户籍在鲤城区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2020年10月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75元),均可以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 凡户籍在鲤城区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过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办理程序

  本人或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街道民政部门发放低保金。

  三、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摁手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泉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用工单位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6. 有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原件;

  7. 在学的需提供学校的在学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

  下午2:30-5:30(冬)

  五、服务咨询电话

  开元街道民政办 0595-22798192    江南街道民政办  0595-22473005

  鲤中街道民政办 0595-22370457    浮桥街道民政办  0595-22460812

  海滨街道民政办 0595-22396010    金龙街道民政办  0595-28052306

  临江街道民政办 0595-22393487    常泰街道民政办  0595-2805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