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地方志工作条例》
时间:2022-04-21 11:22 浏览量:1

 

  编者按:今年5月18日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三周年。让我们共同解读《条例》,更好推进修志,以期名城佳志两相宜。

  ※  《条例》施行重要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是贯彻“依法治国”、“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等一系列方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标志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

    ※  关于地方志  “地方志”内涵为“资料性文献”,外延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  关于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工作并不仅仅是编书,尤其不是编一部书。而是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中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理论研究、编纂指导、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  各级政府领导职责 地方志工作是“官职官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修志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负有对全国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