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1-1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鲤减〔2021〕1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减灾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2
    鲤城区减灾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减灾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应急局 时间:2021-03-15 10:18

    鲤城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减灾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陈  斌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吕善强  区人武部副部长

      杨惠耀  区应急局局长

      戴隽翔  区委巡察办主任(借用区政府办)

      委  员:黄文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丽芸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郭  炜  区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蔡  挺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松茂  区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辉煌  区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林华亮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峥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红蕾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国忠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剑锋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彬颖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蔡元为  区住建局副局长

      黄世卿  区农水局副局长

      雷华阳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汉添  区文旅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美玲  区卫健局副局长

      潘旭洋  区应急局副局长

      黄同异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借用区政府办)

      蔡明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蔡颖贞  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永瑜  区城管局副局长

      辜志强  鲤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文捷  团区委副书记

      李锦川  区科协副主席

      陈福清  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一大队大队长

      黄世梁  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魏东兴  鲤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朱毅勇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配电中心主任(老城区)             

      黄文扬  国网清濛供电服务中心主任(江南新区)

      华  强  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蔡心怡  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春蓉  人保财险鲤城支公司副经理

      黄哲亮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鲤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庆智  中国电信鲤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杜  娟  中国移动鲤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新  中国联通鲤城分公司总经理

      戴自强  高新园区管委会业务科科长

      杨  政  江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  祥  浮桥街道人武部部长

      魏潇宇  金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成勋  常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洪青强  开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祖辉  鲤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文伟  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开洪  临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区减灾委的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必要时可请其他相关分管领导参加区减灾委的会议。

      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潘旭洋同志兼任,区应急局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主任。

      

        附件:区减灾委员会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鲤城区减灾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区减灾委员会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区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一、区人武部: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并根据战区授权协调驻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区委统战部: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区发改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

      五、区教育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区属(直)学校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六、区科技局:负责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七、区工信局: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协调供电部门开展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

      八、鲤城公安分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九、区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并联系协调市殡仪馆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十、区司法局:配合市立法部门、市司法局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律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十一、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区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十三、区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及演练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十四、区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政府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十五、区农水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负责协调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做好全区雨水情信息的监测,水情预报,监测数据整编和资料管理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实时雨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十六、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十七、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文保单位和旅游行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旅游区(点)等防灾减灾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

      十八、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十九、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配合省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区内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省级、市级、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森林火灾灭火工作。

      二十、区外事办: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外国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二十二、区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二十三、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带、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区所管辖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区行道树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采取闭园措施;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二十四、鲤城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二十五、团区委:积极组织招募青年自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十六、区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七、区地震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及全区地震救援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二十八、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一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二十九、鲤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三十、鲤城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

      三十一、国网配电运检中心(老城区):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三十二、国网清濛供电服务中心(江南新区):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三十三、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三十四、区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十五、人保财险鲤城支公司:负责参与辖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相关方案;负责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三十六、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鲤城分公司: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三十七、中国电信鲤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做好日常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三十八、中国移动鲤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做好日常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三十九、中国联通鲤城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做好日常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四十、高新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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