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10
    鲤城区财政局转发《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财政局 时间:2021-02-10 09:52

    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专项清理时间。2021年2月5日至3月31日。

      1.自查阶段。2月5日至3月10日,区直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和清理工作,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2021年3月10日前,区直预算主管部门将自查和清理情况统一汇总并书面报送(需加盖公章)区财政局(9号楼210室)。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2.重点核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财政部门将对所属预算主管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核查,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

      三、区财政局将于2月5日起开设举报邮箱lc_czj@163.com,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情况。

      附件:

      鲤城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自查表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

      清理自查表

       

      单位名称

      有或无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供应商库名称

       

      清理情况

           

      报送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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