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6-07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财〔202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10
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转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清理范围。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专项清理时间。2021年2月5日至3月31日。
1.自查阶段。2月5日至3月10日,区直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查和清理工作,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2021年3月10日前,区直预算主管部门将自查和清理情况统一汇总并书面报送(需加盖公章)区财政局(9号楼210室)。对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2.重点核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财政部门将对所属预算主管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核查,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
三、区财政局将于2月5日起开设举报邮箱lc_czj@163.com,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情况。
附件:
鲤城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自查表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
清理自查表
单位名称 |
有或无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
供应商库名称 |
清理情况 |
报送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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